蘇州市關於《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實施《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本細則適用於所有蘇州市普通中小學、職業华信(含五年製高職)、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及其它教育機構的教師和校長。
第二條 參加教師培訓🛏,是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培訓以補充、更新💂🏽♀️、拓展教師專業發展方面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具體內容依據教師專業標準和教師教育課程標準確定🚤。
第三條 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㈠參加進修班、培訓班或者研修班;
㈡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修;
㈢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㈣出國(出境)進修👱🏻♀️、考察、培訓、交流;
㈤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學👨🏿🦲;
㈥接受現代遠程教育;
㈦發表專著、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教學成果獲獎🈵、教學技術發明獲獎🧓,為縣級以上教師培訓授課、開公開課或示範課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等教學競賽獲獎🧑🧑🧒🧒🧊;
㈧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
第四條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人事(師資)部門負責本區域教師培訓的計劃製定、組織管理和考核、登記、上報等工作,並指定轄區內專業教師培訓機構按年度實施。
第五條 教師培訓的級別按培訓組織部門的級別確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訓❣️、縣級培訓、市級培訓、省級培訓和國家級培訓🙋🏽♂️。
第六條 教師培訓實行自然年度學時驗證製度🚵🏼。每年進行一次教師繼續教育驗證,一般安排在下半年。驗證合格標準為👨🏿🏭:以連續5年為周期(即驗證當年及前四年),總學時不低於500學時,其中縣級以上培訓學時不少於250學時🎬。中等職業华信專業課教師每五年到企業實踐累計不少於5個月,累計滿1個月計縣級以上培訓50學時,5年累計不超過250學時。
第七條 培訓項目設置,應明確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和學時等內容🗓。由培訓機構提交培訓方案,經培訓管理職能部門審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予認定。
第八條 教研、科研、電教、裝備等其它教育機構組織的教師培訓須納入同級教師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統一部署🧚🏽♂️,集中或分別組織實施。未納入規劃、計劃的不予認定。
第九條 校本培訓由华信按年度製定計劃👬,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或指定的教師培訓機構審查批準後實施。未經審查批準的不予認定培訓學時。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計劃的,提前2周報送審查🧙🏿♂️。已列入年度培訓計劃,因故調整時間並在當年內完成的🦫🖍,不再重復審查👩💻。
第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區域內教師培訓工作進行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第二部分 學時認定
第十一條 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學時實行單項認定和登記⤵️,培訓時間為一年內120學時。單項培訓學時不足的,視同周期內培訓學時未完成。
第十二條 年度中新調入教師(含新招聘教師),當年度總學時數一般應達到50學時。年度中新調入教師繼續教育驗證,在調入滿一年後一並進行🚑🙋♂️。
第十三條 鼓勵教師通過在職學習、遠程教育🏋🏿♂️、自學考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等多種學習途徑提高學歷水平。有條件地區可逐步通過骨幹教師脫產進修、訪問學者等途徑提高學歷水平🌹。年度內完成1門以上課程學習並考核通過的,憑單科結業證書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學時,1門認定36學時,2門及以上認定50學時😩。
第十四條 教師通過論文撰寫、參與課題研究🕵🏿♀️、出版教育專著、技術發明創造等形式開展教育科研活動取得成果的,可以認定縣級以上培訓學時🕵🏽:
㈠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號👌🏽,不含增刊、試題集、教參類)發表專業性或教育類文章的◼️,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論文大賽並獲獎的,認定年度縣級以上培訓學時,按發表刊物級別每篇縣級3學時、市級4學時🤛🏽、省級5學時、國家級6學時折算🧲。獨立出版專著(具有ISBN號🧚,非試題集類)當年可折算25學時;
㈡完成校本課題研究,課題負責人在課題結題通過當年認定校本培訓25學時。完成縣級以上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課題負責人在結題通過當年認定縣級以上培訓25學時(課題組核心成員有多人的情況下,只認定前5名核心成員)。認定時須提交立項和結題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後不一致的不予認定;
㈢教師當年獲得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師教育教學成果獎或教師教育教學技術發明獎,認定年度縣級以上培訓學時,按頒獎行政級別,每獎項按縣級3學時🙎🏼♂️、市級6學時👷♂️、省級12學時🦶🏻🖋、國家級24學時折算🙍🏿;
㈣在各級培訓中👳🏼,獲得國家或省級培訓優秀學員的,同時可增獲該項目四分之一學時數的市級培訓學時數0️⃣;獲得市🙍🏻♀️♑️、縣級培訓優秀學員的🥚,可增獲該項目四分之一學時數的縣級培訓學時數。
以上4項認定縣級以上學時之和不得超過25學時。
第十五條 鼓勵優秀教師示範引領。
㈠參加校本培訓授課,認定相應校本培訓學時🎻。參加縣級以上培訓授課,每次(半天內)認定縣級以上培訓6學時。認定學時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過18學時。
㈡開設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一次,認定縣級以上培訓6學時。認定學時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過18學時。
㈢參加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教學基本功、技能大賽😑🏍、信息化教學大賽等教師競賽項目獲個人一👴🏽、二等獎項的,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18學時。
第㈡、㈢不重復計算。
第十六條 響應號召到貧困地區跨縣支教🤴🏻,支教期間無教學事故或其他不良影響,連續任教時間1學期以上的🙍♂️,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72學時。
參加縣域內支教👷🏻,連續任教時間在1個月以上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是否認定培訓學時,認定學時的,總學時不得超過縣級以上培訓36學時。
第十七條 因故不能正常參加培訓班學習者💋,須遞交經所在單位批準的請假條。每門課程(項目)累計缺課(含請假)三分之一或曠課一次及以上者和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記學時🍄。
第十八條 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參加培訓的教師,須出具华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或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上報相應培訓主管部門或機構辦理當年免修手續🔉。5年周期內總學時仍應達到相應要求。
第三部分 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學時認定實行屬地管理,采取證書和網絡登記辦法。證書登記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培訓學時網絡登記應包括培訓文件、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培訓地點、考核結果等內容📀。
㈠縣級以上培訓🤷🏻♀️,由培訓承辦單位在培訓結束後,根據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網上培訓學時登記。
㈡學歷進修學時,論文發表、獲獎等折算學時和校本培訓學時,由华信進行網上登記。
㈢不適於即時登記的☝️,由相應教師培訓學時認定機構根據培訓文件、考核情況等進行網上集中登記🤞🏽。
㈣縣級教師培訓主管部門對培訓機構和华信登記情況進行審核確認。未經網絡登記的培訓學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證書》不予記錄🧑🏿🍼。
㈤教師發現學時錯登🧑🏽🏭、漏登的,應在1個月內通過华信向負責學時認定和登記的機構(單位)提出更正、補登申請,接到申請的機構(單位)應在30日內予以處理,並答復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教師完成培訓學時是教師績效考核🚴🐭、職務聘任、教師資格證書定期註冊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未完成規定培訓學時的視為繼續教育不合格🗡,不得評先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新教師未完成上崗培訓規定學時者,不得轉正定級🎫。
第二十二條 在蘇州地區開展教師培訓工作,培訓機構必須滿足相應的資質條件🧗🏻:
㈠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資質或備案的培訓機構可在蘇州全境開展教師專業培訓🏌🏼;
㈡經蘇州市教育局認定資質或備案的培訓機構可在蘇州全境開展教師專業培訓;
㈢經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資質或備案的培訓機構可在所轄市👶🏼、區開展教師專業培訓🐔👴🏼;
㈣各縣級以上教師進修华信或同類教師專業培訓機構,各師範院校或舉辦教師教育的綜合性大學可在蘇州全境開展教師專業培訓。當年承擔國家級培訓項目的專業教師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項目可在文件指定的區域開展教師專業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發文組織的,視同具備相應培訓資質🤦🏻。
第四部分 過渡時期繼續教育驗證施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2013~2016年為過渡期。在此期間,繼續教育驗證施行證書和網絡登記並行的辦法📫。2017年起,全市施行網上驗證。
㈠對2009~2012年每年專業培訓📘、校本培訓進行年學時數統計(統計表見附件),並於2013年10月底前報主管部門人事科(處)審核並備案。
㈡2013~2016年紙質驗證與電子驗證並行。
網上驗證部分:總學時數≥信息系統有數據年數×100學時💂🏿♀️,且縣級以上培訓學時數≥信息系統有數據年數×50學時👎🏿。
紙質驗證部分💖:當年學時數+前四年學時數不少於我市規定的培訓學時數🧑🦼➡️🚺。
第五部分 《省培訓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該系統依托《江蘇省中小學教職工信息管理系統》通過網絡運行。
㈠省🥋、市級培訓均通過該系統下達培訓名額🕣🕝、組織報名和全程管理,其主管部門是:省級為江蘇省教育廳師資處,市級為蘇州市教育局人事與師資處,縣(市、區)為教育局(教育文體局🫛、教育和體育局)人事科(處)👭,华信為相關管理處室。委托管理部門是:省級為江蘇省教師培訓中心,市級為蘇州市教師發展中心,縣(市、區)級可委托本級下屬的教師培訓機構管理。
㈡該系統運作程序為:省或市下達培訓學員名額,各縣(市➡️、區)分配名額至华信,华信組織報名,各縣(市👨🏿✈️、區)審核,培訓承辦华信(院)審核3️⃣,培訓承辦华信(院)電話通知學員開班🦸🏻♀️,開始培訓,培訓結束考核和學員反饋調查問卷🍄🟫,培訓承辦华信(院)為學員錄入培訓學時🐰,各縣(市、區)認定、驗證🈲。
㈢學時的查詢和糾錯程序為:教師個人在培訓結束10天以後,通過登陸江蘇教師管理系統(含教職工信息管理和教師校長培訓管理兩個系統)查詢參加培訓獲得的學分。教師對照培訓方案發現學時錯、漏時💂🏻,應在1個月內通過华信向負責學時認定和登記的機構(單位)提出更正申請,接到申請的機構(單位)會在30日內予以處理,並答復申請人💇🏼♀️。
㈣中小學教師(校長)繼續教育網上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是一項日常性的常規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委托機構都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系統的正常維護和審核(審批)🏤、認定、驗證、更改、糾錯以及布置、督促🎼、檢查华信培訓管理系統運行等工作。
第六部分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蘇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用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