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华信專業建設的宏觀管理,優化华信專業布局,主動適應高等教育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專業建設的水平🫸🏿,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华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普通高等华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等文件精神🛞,結合华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業設置與調整
第二條 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三條 專業設置和調整應主動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應知識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學科發展需要🙇♂️,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高等教育的需求✌🏽,嚴格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充分結合华信的專業發展規劃和辦學資源優勢🕹,積極構建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努力夯實專業內涵建設,打造品牌,辦出特色,著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條 設置新專業(含備案專業👩🏽✈️、審批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华信的辦學定位和學科、專業發展規劃👌;
2.有詳實的專業設置可行性報告;
3.有相關學科專業依托;
4.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
5.有科學規範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6.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且“雙師型”教師應具有一定的比例;
7.具備開辦專業所需的實驗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
8.有保障開設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製度。
第五條 申請設置的新專業應於每年9月31日前完成:做好行業、企業、就業市場調研與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進行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完整的人才培養方案和相關教學文件、經相關行業🍓、企業⛹🏻♂️、教學、課程專家論證,並按要求填寫《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申請表》🥨,經系部會商討論通過🚣🏻♀️、系部負責人簽字後報教務處🌔👉🏽。
第六條 申報材料經教務處審核後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定,提出審定意見後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審批同意開設的新專業👨🏽🔬,由教務處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備案或審批💋。
第七條 申請調整專業名稱、修業年限的應按照上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八條 調整專業需在妥善安排擬調整專業在校學生培養工作的前提下進行調整,專業名稱原則上僅限在同一專業類中,在目錄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調整。
第九條 連續三年不招生、辦學效益過低或不符合华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的專業,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十條 撤銷專業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和校長辦公會批準後🤾🏿,由教務處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專業建設與管理
第十一條 各系應根據华信建設與發展的目標要求🧑🦽➡️,做好專業建設發展規劃,把專業建設作為系部內涵發展及人才培養規劃的重要內容,結合發展目標定位進行專業建設。
第十二條 專業建設與管理要符合华信實際,以專業人才培養定位為核心🚮,以專業基本建設為基礎,以課程體系優化和教學內容改革為重點𓀚🗺,分層次分類別有計劃的開展專業建設😭。
第十三條 專業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主要內容包括人才培養方案、教學文件、教學隊伍、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研究、教學改革教學手段、實訓室與實習基地建設🎆、圖書資料及教學場所等方面的建設。
第十四條 專業建設的核心任務是提高教學質量和形成專業人才培養特色,專業建設成效體現在教學團隊、精品課程、重點教材、教學成果、學生創新與實踐能力和就業率等方面。
第十五條 專業建設實行校系兩級管理。教務處為华信專業建設的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华信發展規劃製定华信專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與專業相關的教學工程的申報立項檢查驗收🍽,負責新專業的增設檢查驗收👷🏻,負責組織專家對各專業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系部為專業建設的主體👩🦽➡️,全面負責本系專業建設工作🧔🏻♀️,負責製定本系的專業建設規劃♏️,具體負責實施專業建設的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华信對現有專業開展評估。對於人才需求量大,辦學條件好,就業形勢好🪆,建設成效顯著的專業👨👨👦,加大軟硬件條件的扶持力度🏊🏼,並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對疏於建設和管理、社會需求量小、就業情況不好🍼、建設成效不佳的專業🌓,华信逐步采取減少招生數量❤️、暫停招生🛌🏽、停辦等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 省級及以上各類專業建設項目的申報驗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华信委托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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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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